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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亏待举报者是对社会正义精神的打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14 四川在线

  今年4月30日,湖北宜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对其非法所得4000余万元予以追缴,如果不是汪汗林坚持四年举报,这一切将不可能发生。《民主与法制时报》11月26日)

  如今,腐败份子受到了惩罚,而举报者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

,它不得不为他本应该得到的奖金而劳累奔波。笔者不禁要问?我们的社会该拿什么来抢救你?举报人!

  在我国,由于保护举报人相关的法制制度还不完善,举报人没有受到相应的保护,一旦暴露,就把自己处于一个相对危险的境地,可能遭受报复打击。也可能遭到周围人群的冷落和非议。如果说举报人的这些权利得不到保护,是因为法律的暂时不完善的话,那么关于承诺要给举报者奖励的要求也办不到,或者迟迟不去办,那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难道政府真的缺少那一万块钱的奖金?还是对举报人的不够重视?政府对举报人的态度显然让人心寒。

  从汪汉林的举报历程看来,我相信民众对贪官的举报,绝不仅仅是因为那区区一万元奖金,而是作为一个有良知的社会公民对腐败分子的痛恨,和对社会工整与正义的维护。因为他的整个举报历程的花费已经超过三万多。

  汪汉林在举报的过程中曾经遭到过打击报复,甚至还写下了遗嘱。可见他已经打算用生命来对抗腐败,用生命来维护正义了。而政府却给了他如此的待遇,显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也和当初为了奖励举报人而设立的奖金精神背道而驰。假如汪汉林此次的上访还不能拿到他的奖金,那么,对他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他比刘志祥对他的打击报复更厉害,因为他不是肉体的打击,而是精神的打击,对维护社会正义那种精神的打击,这样会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效果,挫消举报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全民腐的进行。很难想象,以后还会有人做此类“蠢事”。

  拿什么来抢救举报者?当然不是奖金。长远来说,当然是《举报人保护法》的尽快出台。目前看来,却是对举报者的尽力保护和肯定。否则,不仅是对汪汉林的“二次打击”,也是对全社会举报者的打击,对社会正义和勇气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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