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能撼动油价吗?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20 上海青年报 |
我们应更多地反思当前的公益诉讼如何才能尽快突破“仅仅停留在新闻炒作层次”的局限,使之真正成为有效叫板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并捍卫公共利益的法律实践! □吴杭民 今年近段时间油价下跌,但国内油价却依然没动,为此油价问题已遭到方方面面的 诟责。所以,全国第一例通过司法程序要求油价下调案的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叫好,有人认为“这增加了消费者与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博弈的渠道”,意义非同小可。作为一个公民,我也必须对牛建国律师的此举表示敬意———近年来,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受争议现象,不少公民挺身而出,通过司法程序寻求趋于合理的解决办法。作为法律实践的先行者,他们的公益诉讼行为对推动法制进程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人们更关心的问题是,通过这场公益诉讼,能撼动屡遭诟责的油价吗?对此实质性问题,恕我直言,几乎不太可能! 还记得一市民状告银行跨行查询收费的案子吗?今年7月,市民邓小姐认为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涉嫌操纵价格,将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返还银行卡跨行查询手续费1.5元。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为此案的叫好之声,我至今记忆犹新。可结果呢?不仅此案没了下文,前不久,媒体披露,银监会已会同发改委制订规定,银行卡ATM跨行查询一个月内免费四次;超过四次的,每笔手续费至少0.2元,银联和收单银行各收取0.1元,发卡银行是否再收费由各发卡行自行决定。所以有人形象地喻之为:“胳膊终究扭不过大腿”! 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陈有西曾经说:“目前中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并不乐观。很多公益诉讼仅仅停留在新闻炒作的层次。”他的话不无道理———在现行制度下,由于公益诉讼对侵权方缺乏必要的震慑、约束力,一个公益案件,无论是多么轰动一时,如果法院只判决赔偿原告几元钱,而不是判决被告“停止对社会公众的持续侵权”,那么,这个案件就只具个案意义,而不是一个典型意义的公益诉讼。而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许多不了了之和徒有“个案意义”的公益诉讼。 就成都律师状告某加油站要求油价下调案而言,最乐观的结果,即便是原告获胜,退还了多收的购油款,那也只具个案意义,似乎撼动不了油价。因此,我们应更多地反思当前的公益诉讼如何才能尽快突破“仅仅停留在新闻炒作层次”的局限,使之真正成为有效“叫板”垄断部门和强势单位并捍卫公共利益的法律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