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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存公积金6个月可办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29 常州日报

  本报讯《常州市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出台后,我市已经有近200名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后,什么时候、怎样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是这些市民十分关心的问题。记者获悉,对于这些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商定具体贷款办法。

  据介绍,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缴交住房公积金,扣缴方式采取现金缴付,可选择按月缴交、按季预缴或按年预缴等方式。但申请贷款,必须正常缴存时间跨度最少为6个月,期间没有发生其中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漏缴或中断,也没有被封存。

  此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基本条件,包括提供本人购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购买的住房必须是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的可贷房源;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等。

  据悉,根据商定,个人缴存申请者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20倍。同时,贷款额度不高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应付总价款的70%%。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不高于房价的80%%。这些内容,基本都和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相一致。

  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如果贷款不逾期,且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达到贷款月还款额6倍的,个人缴存申请者也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吴振宇周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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