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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护妇女不能牺牲男性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41 国际在线

  作者:贾锋昌

  想到西安的男性朋友请注意,千万不能对着异性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这样做可能会被对方以性骚扰的名义让警察来找你,而同时,在西安居住的男性朋友,则要改改大大咧咧的毛病了。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将“性骚扰”的

涵义写进了地方法规。(11月30日《华商报》)

  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实践中不好掌握。对于这一涵义的理解,有委员表示,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

  本来,性骚扰就很难界定。单从理论上来说,只要有实施行为的发生、并且实施人主观上为故意、给异性造成了伤害、并且实施的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联系,并且还要违背女性的意愿。只要有这五点的齐全,那么,就可以说是性骚扰。但,如果给这四点定个标准,就难上加难了。何为违背妇女意愿?何为对异性性骚扰的行为?给异性带来的损害结果又怎样?这些,在法律层面上都很难说。所以,各地有关性骚扰的地方法规一出台就遭受质疑便不难理解了。

  综观各地的地方法规,笔者总觉得,在保护女性的同时,总是对女性百般呵护,而把男性忘在脑后,置于流氓、伪君子等地位,甚至为了实现对女性的保护,要以牺牲男性的自由为代价。比如,在对性骚扰立法的同时,只关注了男性对女性的性骚扰,而忽略了女性对男性的性骚扰;比如,在保护女性的同时,要求在场男性个个都象个绅士,沾点色的话不能说,不怀好意的目光不能射等。

  交往是人之常情,女性与男性之间的交往也同样要遵从这一规律。从人之常情这一方面出发,哪个男人见了漂亮女的不抛个媚眼?哪个风流倜傥的男人不希望吸引漂亮女孩?吹个口哨又会怎样?这就是人际交往中的自由。况且,也有很多女性打扮得漂漂亮亮,也希望得到男性的关注,也希望得到男性的媚眼。她们也同样给了男性抛媚眼、吹口哨的空间,为什么立法者就这么不识人间烟火?如果这点自由都要限制的话,那么各种玩笑话、诙谐话就根本没有存活的空间了。

  保护女性是一回事,男性的自由也是一回事,双方都是均衡平等,我们不能只望着消灭一方去保全另一方。不错,在这个崇尚自由与宽容的时代,在一切公开的和隐秘的场合,处处都有性骚扰的幽灵在游荡。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女性就是一个唯一的受害者,更不能用男性的自由来换回幽灵的消失。女性需要保护,男性的自由也需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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