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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41 南方日报

  市民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有关办法明年5月1日实施,对个人档案的不实信息可提出修改

  本报讯今后市民有什么想知道的政府信息,都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不管信息是否可公开都会得到相应答复。昨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里程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市民可对不实信息提出修改意见。

  任何政府信息公众均可申请公开

  本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定义为“公开权利人依法向公开义务人提出申请,经公开义务人审查同意,获取政府信息的活动。”定义中对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范围没有作任何限制,即是说公开权利人可以就任何政府信息向公开义务人提出公开申请,但能否公开,就基于公开义务人的审查义务。

  故意隐匿政府信息将严惩

  陈里程表示,公开义务人应在接到公开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申请的内容若已公开,应给予指引。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可将决定公开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对于被申请公开的特定信息,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可暂缓公开。“但是暂缓公开不能超过45天,免得有的机关推卸责任”。同时还将对政府部门进行相关培训,建立各项制度,“一旦发生故意隐匿政府信息的行为,将作为典型予以严惩”。

  政府公开信息可收成本费

  《办法》设置了“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特别程序。在处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时,公开义务人必须征询第三方的意见,并给予第三方15天时间回复能否公开,逾期作默认不同意公开处理。

  办法设置的特别程序还有信息查询与修改程序。陈里程举例说,市民如遇到升学等重大变化,受个人档案内的不利信息影响,可以申请公开信息,如果信息不实的话可以请求修改。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陈里程说,政府部门只向市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的成本费,收费须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低保、特困等特殊人群及社会公益性的组织可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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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类信息不公开

  (一)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四)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信息;

  (五)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内部审计结果以及内部人事管理情况等内部政府信息及政府内部公文;

  (六)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七)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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