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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标准生产或被取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09:43 南方新闻网

  企业无标准生产或被取缔

  广州今起调整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方法,登记权下放到区县

  本报讯(记者何达志通讯员左宜弘郑凯文)企业无标准生产或被取缔。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为方便企业登记生产标准,该局日前下发《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从今天起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监局承担本辖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

  “没有标准,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广州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有关规定,凡在广州地区的产品生产者,在产品正式生产前,应将其产品执行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依法登记。若执行标准发生变更,也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发证部门重新登记。对于无标准生产者,质监局可处以重罚,责令停止生产。

  在新《办法》出台前,企业登记、变更标准的地点只有一个——市质监局标准化监管处。

  为方便企业就近完成标准登记,各区、县级市质监局今后将承担本辖区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其中,2006年12月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广州企业既可在市质监局标准化监管处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到当地的区、县级市质监局办理;而自明年1月1日起,市局标准化监管处将停止登记业务。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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