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收费新标准 请律师打官司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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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10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记者傅雪婴 通讯员马婷)今日开始,全省律师收费明码标价。昨日,省物价局公布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今起,律师事务所公示新标准及收费明细,接受社会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支付时限、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省物价局表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收取风险代理费。遇到乱收费,委托人可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 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一、计件及按标的比例收费标准 (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1、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1000~5000元/件一审阶段: 1000~10000元/件 2、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侦查阶段: 10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 1000~10000元/件一审阶段: 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上限的5倍。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应另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万以下免收10万至100万元1~5%100万至500万元0.5~3%500万至1000万元0.3~2%1000万元至5000万元0.2~1.5%5000万元以上0.1~1% (三)代理行政案件和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另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二、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政府指导价标准: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三、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100-2000元/小时。 四、国务院或省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除风险代理按新标准规定执行,其它仍执行原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