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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13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杨小娴 通讯员 梁斌勋

  本报11月30日讯今天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并将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第一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法规正式出台。

  由于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把土地开发整理作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来组织实施。但国家一直没有在这方面专项立法。2000年,《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实施,6年来,全省开发整理了200多万亩农用地,新增耕地达60多万亩。但是,我省在土地开发整理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急需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

  该条例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安排。在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应该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经涉及该项目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该条例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于25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内开垦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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