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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行政问责要"罚当其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14 东方网

  汪长纬作品集

  11月18日晚上都昌县土塘中学踩踏事故中6个花蕾般生命的瞬间消失,终于启动了九江市政府的首次“问责制”。媒体在报道中使用了“首次”的限定词,表明行政问责在一些地方还是个稀罕玩艺,并不是常规动作。所以,我对这样的“首次”并没有多少欣喜的感觉。

  然而,即使已经实行的问责,不少地方也每每给人以罚不当罪的感觉。别的且不说,煤矿事故早已是“三天一小难,五天一大难”,一次就是十数人乃至数十人、上百人的死亡。近日更是登峰造极,两天三次大矿难,数十条鲜活的生命一瞬间命丧黄泉。但是,多少年来,除了涉嫌犯罪的以外,从上到下鲜有哪一个负责官员因此被彻底摘掉乌纱帽的,即使事故频发的地区。还有,不少地方的江河污染日甚一日,弄得老百姓有水不能喝,也少见有谁因此而被罢了官的。似乎矿难、污染都与当地党政官员不相干似的,真有点“灾难尽管灾难,好官我自为之”的意味了。至于对一些官员警告、记过、记大过一类的问责,与其因工作失职或失察造成的危害相比,颇有点“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鸡毛掸子打屁股而已。有道是:赏不当功,不如不赏;罚不当罪,不如不罚。难怪就连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田纪云也曾经感叹:我们的弊端是吏治不严。

  中国的官员当贯了太平官,享受了太久的发生事故权当“付学费”的“太平”岁月,许多人自然习惯于拥有明确的权力,却承担抹糊的责任。在相当长的时期里,更由于体制、机制上的原因,“集体负责”也成了一块刀枪不入的挡箭牌。因为,即使天王老子也没法把“集体”怎么样,所以,“集体负责”到头来谁都没有责任。正因为一些官员的岗位权力不小,责任不大,被问责的风险较低,于是便成了人人趋之若鹜的目标,每年的公务员招考成了最火爆的事情之一,就是明证。人们争先恐后地想挤进官员队伍,成千上万的人竞争一个公务员岗位,并非都是缘于正面效应。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妨看看近邻韩国的官员问责。往近里说,朝鲜核爆之后,负责情报的高官很快辞职,为何?他执掌的部门并没有事先搞到准确的情报;建设交通部长秋秉直以及青瓦台两名负责制订房地产政策的官员,不久前相继摘下官帽,为啥?没有掌控好房地产市场,百姓对居高的房价多有怨言;朝远处讲,当年韩国首都百货大楼坍塌,汉城市长立马引咎辞职。还有汉城一座桥梁倒塌,竟导致几名市政官员被捕。这样的严厉问责,无异警告所有公务人员必须克尽职守,不能当太平官。

  天底下不应存在只拥有权力却不负责任的美差,也不应有只享受待遇而不尽义务的肥缺。在官员的行政问责上我们虽然有进步,但还很不够。对官员的管理不能过多地指望道义说教,必须依赖严格、严厉的问责制度。对那些视百姓性命为儿戏,不能确保一方平安的官员,就要毫不手软地摘掉他们的乌纱帽。只有把行政问责从偶尔的轻描淡写变成“罚当其罪”的常规动作,才能有效地约束官员们的从政行为,遏制他们的松懈和懒惰,从而保障其队伍的生机勃勃和工作的务实高效。


作者:汪长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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