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薛教授的悲剧(张文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16 东方网

  1997年,原来由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与北京玻璃仪器厂共同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北京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更名为“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薛祖庆担任该公司的总经理,于2003年3月14日被免职。

  据了解,1996年,清华大学太阳能电子厂与山东德州皇明太阳能技术研究所、中国石油物资广州分公司合作成立山东皇明太阳能有限公司。1999年10月,清华阳光将所持股份

以1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德州皇明太阳能研究所。该所于同年12月28日将购股款100万元以薛祖庆的名义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支行解放南路储蓄所。根据检方指控,2000年6月15日,薛祖庆将该款电汇至以自己名义开设的建设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的活期储蓄账户内,并将该存折私自保管。2002年8月4日,薛祖庆将这100万元购股款划转至其妻子的储蓄账户内,并用于为其姐薛女士垫付购房款。

  2003年3月,薛祖庆被免职后仍掌控并使用这一款项。2003年8、9月间,薛祖庆将其于2002年3月至5月间存入银行的合计110万元的定期储蓄存单交由清华阳光前任董事长沈先生保管,并说明该款系山东皇明的退股款,收回后由其长期保管,并称自己未动用。2005年6月,薛祖庆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的过程中,如实供认了上述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薛祖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上述这些都是事实。薛祖庆作为清华大学教授因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诉,这也是事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授也不能幸免。于是有人感慨“教授也是法盲”。这是教授的悲哀。

  在这些事实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另外一方面的事实:薛祖庆是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中国著名电真空及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之一,《全玻璃真空集热管》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原副会长,北京清华阳光公司创始人;被誉为中国“太阳能之父”。

  薛祖庆教授是业内公认的知名专家、优秀企业家,为中国的太阳能热利用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致力于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工作,以他的智慧和勤奋,将当时并不被人看好的“铝-氮-铝选择性吸收涂层”科研成果转化成了在全国年产值达上百亿元的太阳能产业,他被誉为中国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和热水器产业的创始人和产业化的一面旗帜。因此,荣获200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获奖人)、国家发明三等奖和一等奖,并被比利时皇室授予骑士勋章。

  资料显示,公司注册资金为1.535亿人民币,资产总额为2.9亿人民币,已建成世界最大的全玻璃正空集热管生产基地和世界首条先进的大规模太阳能热水器自动化生产线。

  在我看来,薛祖庆教授是一位科学家,但不见得是一位称职的或合格的企业家,更谈不上是一位“优秀”的企业家。他作为总经理,尽管能艰苦朴素地在一间只有几个平方的房间里办公,但他的财务管理制度混乱到公私不分的地步,实在令人吃惊!

  薛教授能够力排众议,认准了太阳能技术的市场前景,把企业搞得红红火火,总资产达到2.9亿,把科研成果转化成上百亿的产值,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事实上,的确功不可没!

  但是,薛教授怎么会落到如此下场呢?有没有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我这里谈要救救中国的“太阳能之父”,是基于以下几点“如果”(假设):

  1、如果薛祖庆教授的确是货真价实的中国“太阳能之父”,而且作为科学家,把自己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他为祖国,为人民,为社会创造了多少财富,节约了多少能源,有没有进行计量?

  2、如果薛祖庆教授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些贡献又有巨大的科技含量,那么,他有没有知识产权?这些知识产权能不能股份化?他能不能持股?如果说要找政策依据,早在1992年,原国家科委将“允许知识产权股份化”作为其《1992-1993年科技体制改革要点》中提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改革措施。1992年5月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均规定了股东可以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并在1993年的《公司法》中做了全面的肯定。如果说薛教授是“法盲”,那么他首先就没有好好研究和学习这些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新法。他的吃亏在于没有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

  如果他有知识产权,加上经营成果构成的人力资本产权,他可能就是一个富有的科学家,还犯得着为100万去东掩西藏地从这个帐号转到那个帐号?他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从自己拥有的财富中拿出一点为自己的姐姐购房,也犯不着去冒“挪用公款”的险去触犯法律。

  这几年,我们在体制改革中一直致力于产权制度改革,无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是要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都把“产权清晰”放在突出位置,而且大家一致认为改革改到深处是产权,但是,有谁想到如果不考虑人力资本产权,也就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劳动)才是创造财富的真正源泉,这些新创造的价值究竟归谁拥有产权?如果我们还是墨守成规,以为只有货币资本出资产者拥有产权,这样的“产权”能够“清晰”么?

  薛教授的悲剧就在这里!问题的根子就在于产权制度安排。

  如果我们老是把产权制度改革停留在口号上,把人力资本产权排除在外,那么,所谓“产权清晰”永远是个谜!我们的科学家只能“清寒”,我们的“太阳能之父”只能贫穷,那是多少辛辣的讽刺!


作者:张文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