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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重婚指控,两份合法户籍证明使她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0:3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姜晶晶通讯员陈霞何凯

  【金陵晚报报道】究竟是1971年出生还是1975年出生?看着自己的两份户籍证明,玉芬也陷入了迷惘。第一次结婚时,还是少女的自己被骗卖给人家做媳妇。带着委屈离家出走后,玉芬再次披上了嫁衣。谁知道,第二任丈夫却找到了自己第一次婚姻的“证明”。两份户籍证明形式均合法有效。究竟是重婚还是户籍出了错?

  日前,江宁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的重婚案。

  夫妻纠纷报了警

  “我怀疑我老婆是重婚,你们快来处理!”2006年11月11日下午,江宁公安分局接到吴清的报警,称其与老婆玉芬之间有纠纷,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吴清称:“2001年底,我在安德门劳务市场结识玉芬,不久我们相处在一起,她说她未婚。我曾见她肚子上有个疤,便问她是否结过婚,她称是因阑尾炎手术留下的疤痕。”

  吴清回忆,当时玉芬称自己没有身份证,于是他们就到她老家开了个未婚证明,后又让她家人去派出所开了份户籍证明,两人便结婚了。然而谜团却不止一个,吴清无意中在家中发现玉芬的身份证,“上面登记的是1971年4月17日出生,住南京某县某行政村。我当时就怀疑被玉芬欺骗了,便去打听,这一下我气坏了,玉芬有个丈夫并生有一子,她根本没有离婚。”拿到了这个证据,吴清回家后和玉芬大闹一场,2006年8月,玉芬提出要和吴清离婚。11月11日在家中,双方因为家产等其他问题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吴清便报了警。吴清气愤地表示:“我的老婆犯了重婚罪,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外发现俩户口

  玉芬也是一肚子委屈。“1992年,当时我只有17岁,被别人骗至南京与某县的农民结婚,后来生了一个孩子。”婚后,第一任丈夫的粗暴让她无法忍受,等到孩子长大后,玉芬离家出走。随后认识了吴清并结婚。

  来到南京生活多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去给自己和吴清所生的孩子办理相关户籍手续时,玉芬惊讶地发现自己居然有了两个户口,一个户口落在四川老家,出生日期是1975年4月14日,名字为玉芬;另一个户口落在南京某县某村,出生日期是1971年4月17日,名字为于芬。

  对于第二任丈夫吴清的“控诉”,玉芬根本不承认,“我是1975年生的,当时只有17岁,没到法定年龄,因此第一次婚姻根本不合法,这么多年了,我也不知道当时怎么会出现这样一个户籍证明。”

  两份证明均有效

  1971年还是1975年,这两个不同的年份,关系到玉芬当年的婚姻究竟合不合法,也决定着玉芬是否真的“重婚”了。

  审理此案的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玉芬确实有两份户籍证明,一份户籍所在地为老家,另一份为南京某县户籍证明,1993年1月10日因结婚迁入。两份户籍证明形式均合法有效。

  检察官分析认为,当年户籍管理制度较为混乱,档案中缺少关键的户籍迁移证,现已无法查实南京某县户籍记载内容是否真实,也无法排除玉芬老家户籍证明的真实性。因而无法判定犯罪嫌疑人玉芬于1992年登记结婚时是否已达到法定婚龄。

  最终,江宁区检方认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犯罪嫌疑人玉芬第一次婚姻登记是否合法有效,因此无法认定其行为构成重婚罪。(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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