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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税局:"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报道有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1:35 中国新闻网

  

北京地税局:"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报道有误

  北京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从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征收。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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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日电北京二手房交易土地增值税从今天起正式开始征收。日前有报道称,北京市朝阳区率先下发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将从住宅扩大到非住宅。北京市地方税务局30日澄清,北京市非住宅转让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税,并非从今天刚刚开始。

  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市地税局地方税处处长刘玉洁30日表示,地税部门并未出台二手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而且北京市对商铺、写字楼、办公楼等非住宅商业用房产的转让一直在征收土地增值税,这一政策并没有变化。

  据悉,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1月1日起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征了。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税率为60%。

  至于报道中提及的“先前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应该包含的个人所得税,不在扣除之列”,地税部门表示,报道弄错了二手房交易各税种的次序。二手房交易各税种的征收顺序为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在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地税部门只征收了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而并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未知的个人所得税自然无法“提前”扣除。

  在非普通住宅“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待遇的最后一天,海淀、丰台等区均出现集中排队交税现象。海淀二手房的日均交易量在本周增长了一倍多,咨询的市民也达到了每天180人次。

  地税部门提示,今天开征的二手房土地增值税,仅针对于居住未满五年以内的非普通住宅(注:规定北京市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因此对于大部分普通住宅并没有太大影响。(黄玉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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