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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涉众经济犯罪何以蔓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00 光明网
罗天梁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11月23日表示,今年1至10月,涉众型经济犯罪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1210起,涉案金额高达175.1亿元,占同期全部经济犯罪涉案金额的22.2%,而且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11月23日新华网)

  从公安部通报的9起经济犯罪的典型案例来看,涉众经济犯罪具有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覆盖范围广等特点。正是因为这样,案件造成的危害也十分严重,不仅使

上当受骗的群众遭受惨重的经济损失,也给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即便说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进程,也绝不是耸人听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为什么这些涉众经济犯罪不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只有在其“做大做强”之后才能处置呢?有人把主要原因归结为群众缺乏金融知识,防范风险的意识差,不能对犯罪活动做出理性判断等。笔者认为,涉众经济犯罪能够得逞,确实与一些群众追逐暴利有关,但是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也难辞其咎。

  地方政府负有维护当地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多的地方,说明地方政府没有及时采取得力措施,甚至姑息和纵容了涉众经济犯罪活动,至少也是贻误和拖延了打击涉众经济犯罪的时机。具体有以下几个表现:

  一是有的地方政府以不宜干涉企业或个人经济活动为由,对一些涉嫌经济犯罪活动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当这些涉众经济犯罪活动蔓延之后,又不敢轻易采取行动,怕影响社会稳定。个别地方政府认为,只要这些活动的资金链条未断,就可以让其继续滚动,什么时候出事了,再对其下手。群众看政府没管,也就不再对其产生怀疑。这种做法是地方政府对人们群众利益不负责任的表现,与中央要求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背道而驰的。

  二是个别地方领导成为当地涉众经济犯罪活动的靠山,有的涉众经济犯罪活动的发起人千方百计拉拢当地官员,请当地官员为其公司题字、出席开业仪式、与公司高层合影等,并给官员不菲的回报,有些官员成了涉众经济犯罪活动的挡箭牌。领导出面支持,群众心里有底。涉众经济犯罪活动往往都与腐败有关,从已侦破的一些涉众经济案件来看,都有一些地方官员卷入其中。

  三是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不力,因为涉众经济犯罪活动五花八门,而且不断翻新,因此,打击涉众经济犯罪不是一两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涉及工商、税务、银行、公安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需要这些部门形成合力,而各部门对涉众经济犯罪往往采取回避或推委的态度,都不愿意首先介入案件,这样就只有等到案件爆发时,才能立案侦查。所以,对涉众经济犯罪要早发现、早定性、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就必须发挥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这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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