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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警察眼中的“以罚养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00 光明网
董刚

  从明年1月起,《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将正式事实,这个规定虽然是针对警察队伍的,但是有些规定却和人民的利益有很大关系,因为条例规定,今后公安机关要将各项罚款全部上缴财政,“以罚养警”、“以罚代处”等将视为违法。(11月24日《新华网》)

  身为警察,我相信很多同行都是和我有一样的想法,虽然在工作上、家庭上付出了很多,虽然这些付出不可能得到所有人的理解,但是警察绝不希望被人认为是依靠罚款生活

的,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当我们出现的时候,给人第一感觉就是来罚款的,这种误解让警察很苦恼,但是却又是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因此,《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出台很及时,也是很有必要的,不但是我们警察执法的“高压线”,同时也能够改变人们对警察只知道罚款的不好印象。

  不过,虽然在《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中对警察该如何执法有了明确规定,把警察的执法和罚款脱钩,但是因为这个规定只是公安部门制定的,具体实施还是要靠地方财政的支持,没有经费上的保证,罚款经济的“毒瘤”就无法彻底割除,很多地方对公安经费的全额保障的,但是这种全额保障还是和财政返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在具体执行的时候,难免会打折扣。

  就警察个人来说,当然希望有个很宽松的执法环境,该怎么处罚完全按照法律依据来执行,不为经费犯愁,可是实际当中却不容乐观。很多地方的财政只能保证警察的基本工资以及正常的运行,这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障,而补贴以及其他费用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公安机关不是企业,不可能创造出经济效益,有的单位有钱就能保证民警的这部分收入,没钱的单位只能干望,当领导的也不愿看到自己的警察付出了那么多,收入以及福利待遇却不高,而且,办案的成本在不断增加,追逃、买微机、买装备等等,财政的拨款只能维持现状,根本不可能适应当前工作的发展,而公安工作发展不够又会带来一连串的社会问题,在这种链条式的被动环境中,警察不能不为自己的生存而考虑,而罚款则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提速办法。

  要想“以罚养警”彻底消失,除了内部加强对警察的管理,发现此类问题严格处理。同时,地方财政的支持也是至关重要的,群众可不管财政对警察经费的保障如何,他们看的是警察是不是为了罚款而执法,警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没有社会的支持,树立良好警察形象也就成了空话,对此,不是下几个规定就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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