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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大排量车四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35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凌慧珊 通讯员 杨帆 韦志军)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海上走私汽车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郭某、朱某、王某和谢某有期徒刑3年~6年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这是记者昨天从黄埔海关获悉的。

  据缉私部门介绍,谢某等4人受人雇佣,于2006年2月10日驾驶悬挂“闽钱江货187”假船牌的“三无”船从香港水域偷运旧汽车及切割件进境,在珠江口水域被黄埔海关缉私警

察一举查获。经清点,涉案走私汽车包括富豪等豪华品牌的多款车型,案值491万元,涉嫌偷逃税额188万元。

  据分析,大排量进口小汽车国内外差价较大,为获取较高利润,不法分子往往选择走私大排量汽车及切割车件进境。据了解,在上述走私汽车案中,涉案的26辆(套)小汽车及切割车多为富豪S80、陆虎越野V80、雷克萨斯ES300、奥迪A6、三菱越野V6等国际市场上流行的大排量高档车型。正常进口的这些车辆,国内的售价往往高达近百万元,而走私入境后售价则远远低于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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