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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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2:41 信息时报 |
所有罪犯都应获精神病司法鉴定 据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报道,精神病鉴定专家刘锡伟、律师陈志华紧急吁请为一审已判死刑的“杀人魔鬼”邱兴华做司法鉴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公众之所以不能接受为邱兴华做司法鉴定,是因为假如邱兴华获得这样的机会,并 且真被鉴定为精神病,那么他不但不用死,甚至连牢都不用坐。换句话说,惨死在邱兴华刀下的11人等于“白死了”。可以说,刘锡伟们是冒着“被唾沫淹死”的风险在做这件事的。 笔者认为,我们首先需要搞清的有两个问题:精神病人的权利是不是权利?我们还要不要尊重法律?如果这两个问题都得到肯定回答的话,那么,申请做精神病鉴定就应该是普遍权利,包括“杀人魔鬼”在内。既然法律为精神病人设置了豁免条款,那么,对被申请的嫌犯做精神病鉴定,难道不是程序正义的必然要求吗? 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是:司法机关对精神病鉴定并不是有申请就做,而是要“经过法院研究”。也就是说,是否给嫌犯做精神病鉴定,完全由司法机关决定。换言之,精神病先要经过外行的法官“鉴定”,然后才有机会交给专家鉴定。 机会公平是最大的公平。为何不给所有被申请的嫌犯做精神病鉴定的机会呢?法院需要“研究”什么?法官并不是精神病鉴定专家,而且事实上也不需要法官研究——是与不是,不鉴定怎么知道? 回过头来看邱兴华案,给他一次做精神病鉴定的机会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不做鉴定,就匆忙将他送上刑场。 舒圣祥(注册会计师) 要消除艾滋歧视须普及艾滋知识 12月1日是第19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每年各地都大张旗鼓地宣传防艾治艾,但收效大都不甚理想。谈艾色变仍然是许多国人的第一反应。遇到艾滋病人的态度常常是敬而远之,如果迫不得已与艾滋病人同楼居住或同单位上班,则会完全“划清界限”,表现得异常冷漠。这恰恰是艾滋病人或感染者所不能忍受的。周围群众的歧视和整个社会的冷漠,往往促使他们产生一些心理突变,甚至于报复社会,往往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 歧视源于恐惧,而恐惧则源于无知。许多人并不真正了解艾滋病的有关知识,不清楚艾滋病毒的危害究竟有多大,不知晓艾滋病毒传播的途径……,在这样的情况下,怎能不产生极度恐惧,又怎能不冷漠和歧视艾滋病人呢? 认识艾滋是改善防治形势的重要前提。一项来自京沪穗三地居民艾滋病常识与态度调查报告显示,半数被调查者表示不会歧视艾滋病患者,且许多人都表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态度有所转变,由歧视变得不歧视甚至关爱。而这一结果恰恰是建立在认识基础上的。 李克杰(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