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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教官倒扁遭羁押 反扁等于反台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3:30 中国台湾网

  台湾《联合报》今日刊登社论说,泰北高中军训教官董华正少校在凯道倒扁活动现场,宣读“若发生战争,弟兄们肯定枪口向内”等文句,遭台湾“国防部”以涉及“陆海空军刑法”第十六条“煽惑现役军人暴动罪”为由,予以羁押。

  针对“国防部”指控的罪名,社论提出两点疑议之处。

  一,“陆海空军刑法”第十六条是以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非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为前提,有此“意图”再“煽动现役军人暴动”,才涉嫌犯罪。但董华正只不过批评贪腐的陈水扁而已,如何能谓他有“破坏‘国体’、窃据‘国土’、非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之“意图”,并“煽动现役军人暴动”?

  二, 台湾“军事审判法”大修之后,已采用与“刑事诉讼法”相同的办案标准。于羁押的部分,亦明文规定须“有逃亡之虞、有串证湮灭罪证之虞、犯重罪、有妨害军事安全之虞”等情形之一,且“非羁押显难进行追诉审判”的羁押必要性,方得羁押涉嫌人。“国防部”竟只凭着牵强附会的罪名,即对一名学校的军训教官施以羁押的强制处分,完全未交代羁押必要性。因此“国防部”“军法单位”将董华正收押,实在是严重滥权、侵害基本人权的违法行为。

  社论指出,进一步来讲,董华正批评贪腐的陈水扁,忧心时局,在心理动机上,其实更是效忠台湾的表现。纵使其言行有可议之处,自可军纪从事,却如何诬指其有“内乱罪”的意图及行为?军方何至于如此恣肆?

  其实,董华正在所宣读的文句中,已明白表示“效忠台湾”,他只是“不认同贪腐‘总统’”、“贪腐陈水扁已不能领导台军”而已。至于另谓在此情况下,“若发生战争”,“弟兄们肯定枪口向内”云云,则揆其全文用意,亦无非在表达对时局的示警与忧虑,岂可罗织成“煽动军人内乱”?何况,陈水扁不全等于台湾,批评贪腐陈水扁更不等于不效忠台湾;难道“国防部”对台湾和陈水扁不加区分?难道“国防部”认为陈水扁就是台湾?

  社论还指出,倒扁风潮期间,“国防部”对赴现场表达反对陈水扁贪腐的军人,千方百计查证身分,继之以调职、“法办”等高压恫吓;与此对照,军中又安排“‘总统’大帅哥,你是我的巧克力”的丑剧,向陈水扁宣示效忠。如今,“国防部”的政治动作,竟指控表达反扁意见的军人以“叛乱”、“煽动暴动”的重罪,进而加以关押迫害;如此滥权妄为,侵害基本人权,应受最严厉的谴责。

  其实,对照“国防部”稍早迫害其他表达反扁意见军人的个案,有士官发表“要把枪插在陈水扁脑门上”的意见,遭收押而最后不起诉;有飞行员女友将空军战机护扁“出访”照片登上网络,飞行员因而停飞遭调查,但亦查无犯罪事证;此类个案皆显示,“国防部”也知道成案不易。唯“国防部”明知成案不易,却一再施以高压,甚至滥权押人,明显是在警告军人不得表达反扁意见;如此手段,难道没有借“军法”威胁来制造寒蝉效应的政治意味?因此,这是一个违背“法律”正义的“军法”动作,更是一个不入流的政治动作。

  社论最后指出,不知为谁而战,不知为何而战,董华正案只是军中郁抑氛围的缩影。当陈水扁成天倡议“正名”“制宪”、欲“破坏‘国体’、变更‘国宪’”,更又身陷贪腐案时,军方当局竟对一批评陈水扁贪腐的军人,诬指其“违反效忠‘国家’职责”,甚至径为无理由、无必要之羁押。这完全是罔顾人权的妄为,亦完全不符比例原则。军方如此媚上虐下,教军人如何效忠?

  (编辑 驿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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