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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吹口哨=性骚扰是女权越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3:38 四川新闻网

  (本网特约评论员 徐光木)陕西省将“性骚扰”的涵义明确写进地方法规,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由此受害的妇女有权依法向法院起诉。(《新京报》11月30日)

  陌生男人违背妇女意愿朝她们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这是一种骚扰行为毫无异议。《现代汉语词典》对骚扰是这样定义的:使不安宁;扰乱

。陌生男人朝女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女性的某些部位看固然可能导致她们产生不安情绪,扰乱她们的正常思绪,引发她们的反感,但问题是,是不是骚扰女性就等于性骚扰呢?

  在我看来,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所谓性骚扰,顾名思义,就应该是有关性方面的扰乱和使其不安。何谓性的方面,即与性生理、性心理有关,通俗一点来说,就是与性器官、性欲有关。然而,朝女人吹口哨有没有可能引发性生理或者性心理反映呢?这种可能性还是有的,比如受骚扰的女人可能从男人的口哨、媚眼中联想到了其它与性相关的内容,但是不是所有女人都会因此而产生这样的联想却因人而异,与个人的生活经历、阅历与道德修养有很大关系。换句话说,男人向女人吹口哨、抛媚眼,能不能够引起对方性方面的反映主要取决于女人,而不是男人。如若将女人的主观感受和联想强加成为法律对男人施以罪责的客观依据则显然文过饰非,做过了头,其实质是将骚扰女性和性骚扰划上了等号,使前者的范畴狭隘化,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其个中含义却有着天壤之别,不可同日而语。

  保护女性的正当合法权利在任何什么都不会有错,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该采取何种方式、通过什么手段、保护到什么程度。程度问题才是保护女性合法权利的根本性问题,保护女权只有做到了与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正当权利的平等对待,才能创造出和谐有序、相得益彰的良好的法治局面。相反,保护女权如若仅从某一片面的角度出发,而对另一群体的正当权利予以不顾、无视甚至侵犯,势必会影响人与人之间权利关系的和谐有序,进而影响到法治这个大系统的全面和谐。

  (作者系中国80后作协副主席、中国改革时空网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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