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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调控垄断工资别忽略隐性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3:45 四川新闻网

  (本网网友陈才)为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国家将加大对工资收入过高的行业、企业工资分配调节力度,促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其具体措施包括,对工资增长过快、工资水平过高的企业,尤其是2005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两倍以上的企业,要从严审核其挂钩经济效

益基数、工资总额基数,将其浮动比例下调至0.6以下,并严格执行新增效益工资分档计提办法。今年开展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金融、电力、电信、烟草、煤炭、石油石化等行业的国有企业。

  “银行加证保,两电加一草,石油加石化,看门也拿不少。”垄断性国有企业工资过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社会呼唤公平、构建和谐的必须面对的课题。我们有理由相信,本次国家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国企薪酬管理“失控”的局面。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垄断性国企工资收入高并不只表现在“阳面”的工资单上,而更多是以隐性收入的方式存在,这要求国家在调控时必须拿出更具体的办法。

  电力企业职工用电不给钱,电信企业职工可免费打电话——实际上,除了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社会保险等等,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隐性收入,这在垄断性行业、大型国企中比较普遍。垄断企业职工隐性收入还包括电话费、交通费、招待费和午餐费等等,这些杂七杂八的费用,加起来甚至经常超过工资。有媒体曾报道,浙江某地级烟草公司有在编普通员工,年收入可达18万元。在这笔收入中,工资只占到30%,收入中占据绝大部分的是“基本奖”、“效益奖”和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充分说明了垄断企业职工隐性收入畸高的现象。

  此外,职务消费也是一大隐性收入源。在很多国有企业,包括住房、汽车、通讯、勤务人员乃至公务宴请、出国考察、旅游、体检、疗养、办公室装修等,均可纳入职务消费范畴。有人做过保守估计,一些国企领导的职务消费额一般是其工资的一二十倍,而这些全都计入了企业成本。

  收入不等于工资,这在垄断企业来说已经司空见惯。我们知道,垄断带来权力,隐性收入实际上也是权力寻租的过程。治理畸高的垄断工资根本上要打破垄断,尽管这不可能是一时之功,但我们期待这样的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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