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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来华采访记者将达数万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雁)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上午10时,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举行专场记者会,宣布《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天上午外交部的新闻发布厅内座无虚席,很多外国新闻社驻华分社的社长亲自参加记者会。刘建超说,不久前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第477号令,颁布了《北京

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规定共有9条,主要是为了便于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依法采访报道,传播和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制定的。最受关注的是规定的第6条,外国记者在华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7日自行废止。

  刘建超在解释这一新规时说,按照规定,外国记者临时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的接待单位接待并且陪同。外国记者赴中国地方省份采访以前也无须再向有关省市的外办申请并经批准。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请中国公民协助报道。规定还简化了器材入关的手续,可以凭借有关证件自行办理器材出入境手续,取消了由中国接待单位出具保函和保证金的规定。

  规定中的外国记者是指外国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采访的记者,包括赛时获媒体类别注册证件的记者、网络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等,范围很宽。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外国记者,在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有效期内免办签证,凭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多次入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外国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可以在履行例行报批手续后,临时进口、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刘建超特别指出,1990年颁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华采访的有关规定依旧有效,不一致的内容以新的规定为准,新规没有涉及的以此前的规定为准。

  刘建超说,在1990年,外国在华常驻记者仅170人,全年临时来华采访的也不到1500人。目前共有606名外国记者在华常驻,每年临时来华采访的外国记者有3000至5000人,预计奥运会期间来华采访的记者将达数万人。他表示,中国政府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并且将继续为外国记者在华的工作生活提供便利。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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