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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协秘书长非国家工作人员? 其涉嫌受贿560万再受审,身份成能否定罪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49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张国栋)深圳矿协原秘书长李勇涉嫌受贿逾560万昨日再度在深圳市中院受审。虽然李勇对收受巨额好处不持异议,但矿协秘书长这个职务是否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受国家委派从事公务,也成为决定他的好处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贿赂”关键。

  检方认为,李勇在调入深圳之初直到案发,一直没有失去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矿协是由原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地矿处发起并成立,李勇受该局地矿处委派,任该协会秘

书长,协会的财权一度还由矿产处监督管理。在国土局出具的相关资料上都表明,李勇就是该局工作人员,还在该局领取工资,从该局获得了内部员工分的住房。虽然其关系一直在不同的部门间流转,但一直在国土局内。因而认定其符合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且受贿事实清楚,认定其构成受贿罪。

  但李勇的辩护人——广东广和律师所律师石绍纯则认为,李勇没有获得国土局的编制,虽然有工资发,但无岗、无编、无职、无权、无位,其调入国土局也是因为要分房,但李一直是编外人员,因而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对于其是否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石绍纯也认为,李勇担任秘书长是按照协会章程,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即使公诉人所称的“委派”,没有正式的文件,也没有经过政工人事部门,应该只是官员的个人行为,也没有从事公务。而且行业协会属于民间自治组织,不属公司、企业。其认为李勇的行为应该无罪。

  法庭当日未对其是否属受贿当庭作出宣判。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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