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毒酒案主犯终审还是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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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出售致死14人,法院认为危害性不比暴力犯罪小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侯晓辉报道:昨日上午,广东省高院的法官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2004年发生在广州白云区的“5·11”毒酒案,并当庭判决:维持原判。第一被告程才明仍被判处死刑。 去年5月8日,广州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4年3月,巨禾公司在程才明的决定下,先后多次购进工业酒精,撕去标签,冒充食用酒精售给晋业公司,最终变成“毒酒”流入市场。一审判决,程才明是主犯,判处死刑;其他14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刑1年半至13年不等。程才明等四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这起悲剧虽客观上离不开酒精流向中的各个环节,但程将工业酒精冒充食用酒精销售的行为是所有环节中的最关键原因,也是最恶劣的一环,其应当对危害后果负全责”。 二审法院虽最终认定了程才明的立功表现,但同时强调,其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不比暴力性犯罪小”;同时,程曾因诈骗罪获刑4年,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新罪,系累犯,不予从轻处罚。 二审昨天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宣判。 当法官问程才明对此判决是否有意见时,他愣了几秒钟后,大声说:“有意见。”其他人表示对判决无异议。 旁听席上,程才明的家属冲着法官大喊:“要上诉,他还那么年轻,不知道那是犯罪啊。”程才明的父母,已白发苍苍,痛哭当庭,看着儿子被带出法庭,冲到出口想和儿子接触,法警阻止了他们。 法警劝他们离开,他们怎么也不走,大声喧闹。旁边一位受害人说,犯罪就要伏法,早知现在,何必当初呢? 案件回放 前年5月11日晚,58岁的广州白云区钟落潭镇梅田村村民段某,喝了从农贸市场购买的散装白酒后不治身亡,有关部门检测发现,酒的甲醇含量竟高达29.3%。同晚,一名湖南籍外来务工人员也因饮用劣质散装白酒丧命。当月20日,警方宣布“5·11”毒酒案告破,程才明等十余名涉案人员悉数落网。毒酒最终酿成14人死亡、10人重伤、15人轻伤、16人轻微伤。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