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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媒体向许晴公开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4:56 新民晚报

  

侵权媒体向许晴公开道歉

  本报讯(特约记者金山)许晴状告《南都周刊》侵害个人名誉权一案,2006年11月29日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调解,双方代理人进行了友善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南都周刊》向许晴及其父亲诚挚道歉。

  2006年8月30日《南都周刊》刊登《旧爱新欢记录,包养传闻调查经过——许晴的男人们》(封面标题《被曝陈年旧事许晴新欢旧爱逐个提》)专题报道对许晴造成名誉侵权,2006年10月27日许晴将周刊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前天,此案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调解,双方代理人进行了友善沟通,最终达成和解,被告方承认原报道中对许晴父亲及许晴本人私人生活的表述没有依据,一些细节描述不够严谨,有违《南都周刊》严谨的报道作风和要求,容易给读者和许晴本人造成误读,在此向广大读者、许晴及其父亲诚挚道歉,并在《南都》娱乐版和自身网站刊登同样道歉的启事。今天,记者联系到正在北京郊区拍《石头、剪子、布》的许晴,她对此表达看法说,对这家媒体公开表示道歉的做法表示欢迎,我不是靠炒作绯闻出名的,对于一个认认真真演戏的演员来说,无中生有的绯闻是对演员的重大的伤害。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我诚挚希望报业人能以真切公平为理念,实事求是为原则来传播每一件事。

  许晴状告《南都周刊》侵害个人名誉权一案在北京开庭前,许晴法律顾问宋玮就2006年8月31日新浪网曾经转载《南都周刊》有关报道一事,与新浪网律师之间进行了沟通并达成谅解。新浪网删除了原转载页面,许晴也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对新浪的全部诉请。

  许晴图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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