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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起外省柴油车缴费有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04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1月30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陈涛)省征稽局今天作出新规定:明年1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5日内离岛的外省柴油车,出岛时应到海口新港、秀英港和粤海铁路南港交通规费征稽站,按照进入我省行驶的实际天数缴纳燃油附加费;驻留5日以上且不超过两个自然月的,第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必须到就近的市县征稽所或者港口征稽站缴纳行驶天数的燃油附加费。实际行驶天数超过已缴费天数的,出岛时应到港口征稽站补足;驻留超过两个自然月的,缴清前两个自然月的燃油附加费后,必须从第三个自然月起依法办理车辆调驻手

续,按标准全额缴纳燃油附加费。

  未按照规定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偷漏燃油附加费,处以偷漏燃油附加费部分的10倍罚款。2007年1月1日后,在我省行驶的外省柴油车辆,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和省外港口电脑记录中均无其入岛记录的,一律以2006年12月31日作为该车辆的入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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