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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关警察”专司"擦屁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15 四川新闻网

  栖木雨

  11月28日上午,芜湖市交警支队向记者提供一份《关于成立交警支队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根据通知,芜湖市交警支队宣告成立公共关系工作委员会,其办公室即为公共关系科,工作委员会由支队长谈双喜挂帅,总共近80名交警即为“公关警察”(据《新安晚报》11月30日报道)。听说过户籍警、交警、刑警的,还真没听说过“公关警察”的!

  据了解,芜湖市设立“公关警察”的原因有二,一来是“消除误解和矛盾,让老百姓了解交警工作,取得民众支持,提升警察整体形象”。二来是“民警一旦被投诉,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关警察”将负责对投诉人进行解释,直至满意为止。”

  说实话,从原有的交警队伍中成立“公关警察”,如此操作能否达到“亲民”的效果笔者甚是怀疑。笔者查看了“公关警察”所谓的礼仪要求,无非是“着装整洁,举止礼貌,说话亲和,出示证据,并告知被处罚人怎么处理及其权利”。笔者诧异:难道说普通交警在执法当中就没有这样的要求吗?难道说公众在面对非“公关警察”时就没有享有合法权利的自由吗?无论是交警,还是户籍警,都是工作在第一线的执法人员,换个角度而言,每个工作在一线的执法人员其实都是一个“公关人员”。而对于芜湖市交警支队关于“民警一旦被投诉,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公关警察”将负责对投诉人进行解释,直至满意为止”的想法,在笔者看来,更是一种“擦屁股”公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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