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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报告,李咏向我抛媚眼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16 四川新闻网

  岳红

  一个女性身材妩媚,长相俊俏,又打扮入时,走在公众场合里少不得要吸引眼光,这是人们的爱美心理所决定的,也可以说是一个女性的骄傲,看到女性美丽人们大都会表示友好,有些人也可能想入非非,但这和性骚扰完全是两回事,不仅对女性造不成任何伤害不说,就是追究,你让司法机关怎么界定?媚眼和友好如何划分?正像有一部电影里的那样,

那个男人眼里落进了沙子,多眨了几下眼,难道就是性骚扰了?这个“看”多长时间为“合法”?多长时间算“非法”?是不是还要定个时间界限?

  有了法律就是要执行的,要执行就要有可操作性,无法操作的法律条文再多再细也起不到任何作用,相反,这样把女性置身在一个冰冷的境地,不仅保护不了女性,还会对女性的自尊造成伤害,而男人们更是处处自危,难不成都要戴着面具出门?

  天天晚上看电视,那些综艺节目主持人要按这样的“标准”无疑都是“性骚扰”的“高手”,别的不说,那个央视名嘴李咏就是抛媚眼的“惯犯”,如果这也是“性骚扰”的话那可热闹了,就是一天24小时地应付,李咏他一百年也当不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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