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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男士们,得管好你们的表情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19 四川新闻网

  近日,陕西立法机构将“性骚扰”写进地方法规。该法规甚至列举了诸如对陌生女性吹口哨、抛媚眼等行为作为性骚扰例证。立法至此,令人侧目。

  “过度阐释”制造两难

  这类地方立法呈现出让人诧异的“过度阐释”现象,它异常前卫和敏感地将性骚扰

行为界定扩张到了“表情骚扰”等领域。过于刁钻和琐碎化的立法,究竟是维护了女性权益,还是在更大范围内制造着非人性的不和谐呢?没人会将孔雀开屏看作冒犯和亵渎,相反它展现了生理和行为逻辑的美态。同样,男性对女性很多时候的注目与观看,亦是生理特性支配下的自然表现。因此,立法禁止男性对异性的注目与盯看,近乎于捆绑孔雀开屏一般无趣而可笑。至于“媚眼”如何界定、如何将口哨声捕获为呈堂证供等,则更令人茫然了。而对遭到“骚扰”的女性来说,以此为依据维权则难以取证、成本太高,而不维权则可能被视作默认,进而遭到更严重骚扰,同样陷入两难境地。

  北京昌平萧郎

  假如“秦罗敷”生在今天

  不由想起了《陌上桑》里让人惊为天人的秦罗敷,若故事发生在今天,以秦罗敷与路人素不相识之身份,众人“下担”、“脱帽”之余,因靓而“呆”,不被定个“性骚扰”才怪!可“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作为男人,对美女多看几眼,多瞅一会儿,又有何不可?一瞅之下,就能断言其心叵测?就能说明其看见美色就想到白胳膊、裸体?恐怕未必。面对美女,“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尚且可能,正常之男人举动有些异常又怎么了?即便少数男性心有不轨,也不能因动机判有罪啊。如此“性骚扰”立法,且不谈能否庇护女士,对广大男性构成“骚扰”是毋庸置疑了。鉴于此,笔者倒要真心奉劝美女们一句:为了社会安定,为了大街上男性的安全,平常没事还是尽量少出门吧!

  河北吴桥张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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