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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海外上市 非法出售股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21 新民晚报

  10:0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通讯员高远)打着海外上市的幌子,借空壳公司之名疯狂敛财,非法得利高达2000多万元人民币。今天上午10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集资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台湾人潘学成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万元,其他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004年4月,潘学成、韩枫支付了数千元办理费用后,以韩枫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了必得利公司,并以张桃盛为首席代表,设立了必得利公司上海代表处。

  在获悉陕西唐宇想赴海外上市募集资金的情况后,潘学成以必得利公司执行长名义与其签订有关协议,约定由陕西唐宇设立海外公司,并提供海外公司2000万股股权,由必得利公司以每股1元人民币价格负责在境外募集资金。

  之后,潘学成指使韩枫支付1万余元代办费用,以陕西唐宇股东王群安等11人名义在美国加州设立王氏公司作为陕西唐宇的海外公司,还指使张桃盛、宗丽群等人招募员工,拨打电话,散发虚假宣传资料,编造出“投资获利周期短、回报率高、承诺回购”等诱饵,以每股0.6美元的价格非法出售陕西唐宇和王氏公司股票,很多人受骗上当。

  陕西唐宇得知必得利非法销售王氏公司股票、做不实宣传等情况后,马上函告必得利终止合作关系。为继续诈骗,潘学成等私刻王氏公司印章,伪造王群安签名,继续销售王氏公司股票,又骗进了一大批人。

  在此期间,潘学成先后以张桃盛、金燕为法定代表人,在上海设立两家公司,并在上海设立多处销售点,大肆兜售王氏公司股票。据统计,到案发,潘学成一伙共骗得252名投资者购买王氏公司股票436万股,诈骗所得金额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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