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沈阳爆炸抢劫运钞车主犯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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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35 中国新闻网 | ||
12月1日上午,轰动全国的“1•18”大案主犯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终审宣判。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显光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资料:2003年1月18日17时50分,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发生致3人死亡、5人受伤,200万余元人民币被抢的特大持枪爆炸抢劫案。“1·18”大案的犯罪团伙一共有5人,除张显光之外,还有张显明、张显辉、李彦波、李彦彬。事隔三年半,先后4次持枪抢劫309万、身负10条人命的张显光,终于在2006年8月8日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落网。中新社发 黄金昆 摄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