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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风景区建宾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5: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新条例今起实施,违者将遭重罚

  据新华社电今日起,一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其中包括,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严禁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

  国务院新的《风景名胜区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实行严格保护。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修建储存危险物品的设施和开荒、开矿等活动。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对违反上述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至100万元罚款的处罚。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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