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南宁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7:27 广西新闻网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通知)

  南办发〔2006〕105号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入持久地展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努力把首府南宁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的首善之区,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力度,彻底整治“五乱”,解决脏、乱、差现象,实现洁、齐、美的城市形象;同时,建立健全我市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我市市容景观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以治理“五乱”为重点的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突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协调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首府南宁城市建设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

  二、实行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城区四家班子领导要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的责任联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对治理“五乱”在思想上、行动上不放松,标准不降低,要继续深入持久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按照服务“三会一节”的要求和标准加大整治和督查力度,确保效果。

  三、针对“三会一节”后我市市容市貌管理不到位,一些道路特别是20米以下小街小巷乱摆卖、占道经营等有所回潮的现象,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力度,对已经收取占道经营费用的摊点要进行清退、撤摊,防止“五乱”反弹。

  四、建设严格的问责制度,推动“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营化,使“城乡清洁工程”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一些长期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卫生问题的责任人第一次给予戒勉、第二次仍得不到解决的要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造成严重后果,问题严重的要撤职换人。对违法、违章的经营户第一次要警告整改,第二次要严厉处罚,第三次要吊销营业执照。

  五、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做到“城市管理进社区、城市管理进学校、城市管理进乡村”。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引导、教育,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意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使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支持配合各县(区)、各开发区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认真制定完善我市市容市貌长效管理的各项标准、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已有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并将治理“五乱”和发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列入各单位、各级干部的年终目标考核及干部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深入发展。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13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