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公开示众,警察的法律意识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7:57 国际在线

  作者:毕诗成

  戴上大口罩,深深埋下头,用头发挡脸、用双手捂脸……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百名皮条客、妈咪、流莺(站街招嫖女)、嫖客等涉黄人员被公开处理,记者用照相机,留下了这些被公示者“羞愧出场”的照片。据报道,公处大会吸引了千余名当地群众前来观看。(1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这样的场面国人不会陌生,越是年龄大,可能记忆越是深刻。其“好处”在以往也都一再被强调:“一是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二是使广大群众人心大快,三是充分展示了政府除恶务尽、治乱必严的决心。”任何措施,好处要找总还是能找到的,在热衷于“刮风式执法”的当下,最起码也可以传达出一个信号:别在打哈哈了,俺们要动真格的了!但硬币有两面,坏处有没有?是应该两利相权取其重,还是要两害相权取其轻?

  这条消息在网络上被“顶”到了当日阅读排行榜的首位,但网站所作的调查,似乎说明对于这样的“公处”老百姓未必都是“人心大快”——截至12月1日上午10点,共有108242参加了“您如何看待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和嫖客”的问卷调查,其中投反对票的有74999人,占总人数的69.29%;支持者为28551人,占总人数的26.38%。支持者认为,这样做有助于打击涉黄犯罪;反对者认为,公开处理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这样的结果耐人寻味。如果老百姓都支持,我们可能只好感慨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水平不高;现如今竟然是七成民调反对,就应该检讨检讨了:是老百姓站着说话不腰疼?还是警察的法律意识真的不如民众高?为什么以往的舆论谴责、现今的民意反对,都无法阻止这样的事情在深圳这样的城市发生呢?

  哈耶克说:法是众人生活形成的惯例,然后被政治权利所确认。也就是说,当执法者与民众的认识有了矛盾,应该检讨的首先是执法者。警察所作的事情,目标当然是正义的,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还必须学会约束自己的权力,不能以目标正义为理由,随意逾越法律的界限。我们要依法治国,而依照法律的理念,押犯罪嫌疑人或犯人示众是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违法了自有法律的处罚方式,不能附加上伤害尊严之类的非法律许可的惩处。——这不是法律的思维,这是封建的人治思维。

  人的尊严,是不可以轻易侵犯的;搞好社会治安,更不能仰仗非正义的手法。要知道,执法者的作风在法制社会的示范作用是巨大的。对违法者惩处,只要让民众得知这些不法之徙已得到应有的法律处罚便可,不能因为其“可恨”就可以肆意运用其他的手段。这样虽然起到一定“震慑”作用,但很可能把大量民众推向对立面,甚至对被公处者产生同情,对执法者产生心理对峙。妓女和嫖客触犯了法律,但仍然是我国公民,基本的人格权、隐私权都受到保护,对其示众,只能引发他们对社会和法律的不信任、不满甚至抵触,令“教育”的目的越发遥远。

  根据福田警方统计,三天内,警方出动3000人次警力,破获涉黄案件109起,抓获卖淫嫖娼行为人67人,站街招嫖女71人,查封取缔场所79家,查封出租屋78间。——成绩不可谓不大,但问题是,为什么会积累下来如此多的“战果”?惯常的执法在哪里?当日常执法失效,用轰轰烈烈的“会战式”公示大会来表现决心,不乏力吗?

  当下,“很严重”的问题不仅有泛黄,还有官员腐败。如果违法了就可以用公开处理的方式,轰轰烈烈搞会战,就可以形成警示作用,那么是否对贪官也可以照这样公开处理呢?有网民叫板:警方有没有胆量将贪官也公开处理呀?量你们没有这个本事!或许,这样的叫板并非只是抬杠,它也给我们开拓了反思“公开示众”的空间。

  

  审稿:刘恩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