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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号须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禁用淫秽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8: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日电 综合新华网和杭州日报的消息,明年3月起,凡在浙江的企业就不能再使用由汉语拼音字母或数字组成的商号了,而必须改用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的商号名称。据了解,这是中国首部关于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企业商号管理和保护规定》指出,从2007年3月1日起,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商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企业商号即字号,是指

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

  这一规定还指出,商号不得使用六类内容和文字:即不得使用含有迷信、淫秽、暴力或者民族、宗教歧视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不得使用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认、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以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2001年至2004年9月底,浙江省各级法院审理的近300件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60%以上涉及商号、商标纠纷,其中不少是因为“近似”的内涵不明确,而故意在字形或字音等方面“傍名牌”。

  规定明确表示: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含行业表述的,其商号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也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已核准或者登记的不含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相同或者近似。企业商号与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文字或者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主要字段相同或者字形相似的,将被法律条款认定为“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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