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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自编假案 有心检察官依法“打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9:08 红网

  红网12月1日讯(通讯员 王霞)11月28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了解受案、立案情况时,发现一起因犯罪嫌疑人编造假案且假自首而被错误立案的刑事案件,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销了该案。

  在益阳市劳教所服教人员郭某某,因多次吸毒被处劳动教养两年。劳教期间公安机关于今年8月8日以涉嫌盗窃罪对其立案侦查,资阳区人民检察院院侦查监督科干警在公安机

关阅看立案卷时发现郭某某涉嫌盗窃案疑点颇多。如:郭某某交代的盗窃时间、金额与失主证实的有出入;失主又是郭的亲堂兄而被盗窃现金后又未报警。有心的检察官提讯郭某某,对其宣讲了法律政策,郭讲自己因劳动教养时间较长,日子难熬,于是想编造一起数额小的盗窃犯罪,然后假自首,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也比劳教期短。为达到目的,郭在戒毒期间打电话要求其堂兄作假证,伪造了盗窃堂兄1400元的假案。检察官复核失主后,印证了郭的供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该院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撤销此案,公安机关已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确保了法律的尊严,防止了一起虚假案件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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