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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如烟”若有毒 将不被允许发布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20:14 中国新闻网

  11月22日,在电视台上热播广告的戒烟产品“如烟”遭到质疑。“如烟”亦含有尼古丁,且尼古丁含量比普通香烟还高。厂家称是每口吸入烟碱的含量低于普通香烟。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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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2月1日电就目前民众关心的“如烟”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出回应。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如烟”产品广告,不属于烟草广告,也不是药品、保健品广告,不需要前置审批,因此得以在媒体上发布。

  工商总局已经注意到相关的争议和反映,并请卫生、药监、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经了解,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站是这么介绍“如烟”的:“‘如烟’是一种非燃烧的香烟替代型产品,它与普通香烟的某些特点相似,能够提神、满足吸烟者的欣快感和多年养成的使用习惯,但‘如烟’又与香烟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该产品不燃烧、不含焦油、不含普通香烟含有的导致呼吸系统与心血管系统疾病460余种化学物质,去除了普通香烟中的致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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