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自驾游出车祸 法院判组织者埋单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4:58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成都市民张红(化名)带七岁的女儿小璐参加自驾游活动,途中,突发车祸,张红驾车追尾,一头撞上同行驴友曾某的车屋,小璐身受重伤,不治身亡。随后,张红将两家组织者及超越车队的07号车车主曾某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3万余元。昨日,高新区法院审结这起自驾游纠纷案,最终以两家组织单位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判令其补充赔

偿死者家属损失3万元。此案为自驾游敲响警钟,法官提醒,自驾游路况复杂,参加者一定要谨慎行车。

  事件

  自驾游追尾酿伤亡

  据张红诉称,今年7月26日,她带着小璐及朋友10人,报名参加了纵横九州俱乐部与东行公司共同组织的“红原花湖自驾之旅”活动。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由两组织者派出领航车,保障车队行车安全,并在领行过程中用对讲机向成员通报路况。同时要求各车辆必须按编队行车。

  7月28日,自驾车车队出发,张红的车编号为03。在返回“黄河第一湾”景点时天降暴雨,领航车只得带领车队往回赶。其间,张红车上的对讲机出现故障,曾某驾驶的07号车也未按编队行车超越03号车。之后,在一个弯道处,张红刹车不及,一头撞上停在车道上的07号车尾部,致小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认定,张红驾车追尾,违反《道法》,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焦点

  组织者尽到安全保障否?

  事后,张红将两家组织者及超越车队的07号车车主曾某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3万余元。庭审中,两组织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成为双方激辩的焦点。张红认为,领航车带头超速行驶,没有及时更换故障对讲机,没有及时通报前方路况、对车队秩序管理不严、编队混乱等,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两被告有失职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两组织者则辩解说,小璐之死是因交通事故引发,这是由张红交通违法所致,“即使要赔,我们也仅承担补充责任。”

  判决

  2被告有过错赔偿三万

  据悉,这是四川首例自驾游纠纷案,在死者之母于车祸中负全责的情况下,组织者该怎么赔偿,目前尚无先例。此案开审,央视对此表示极大关注。昨日的判决,同样吸引众多媒体现场采访。

  “张红驾车不当导致女儿死亡,是一种直接侵权行为。二被告虽然不能直接控制其驾驶行为,但如果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促使张更谨慎驾驶车辆,降低危险发生几率。因此,二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之后,法官当庭宣判,判决两组织者没有尽到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

  此案审结,为自驾游敲响警钟,并明确了自驾游中组织者的责任和义务。法院认为,自驾游活动涉及交通安全、游客人身安全等因素,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性的活动。因此,组织者应当对旅游者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高新法 本报记者 车文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