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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选择性到制度性公开的路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新的《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除了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等八项外,其他信息都可依法公开,否则市民不但可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以打官司。(12月1日《信息时报》)

  对于这则新闻,网上一片哗然。从信息公开的视角看,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纳入到与国家秘密同等的“待遇”中保护起来,确实是一大遗憾,网民有偏激之辞也在所难免。这

其实是一种“爱之愈深,恨之愈切”的心理,因为公众对一个健全、健康的信息公开制度太期盼了。

  但是,从积极的角度看,首先,广州市出台这个《办法》,已经是走在了前列,是一个不小的进步。退而求其次,即使从功利层面或者说是技术性层面看,广州市的这种“选择性公开”,也是一种务实之举。笔者的看法是,在信息公开这个公共治理的选择路径上,应该是温和、渐进的而不是急于求成,甚至冀望一步到位的。应该秉持这样一个理念:制度先行,行而不乱。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如何进一步扩大公众的信息知情权,已经作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课题提上了日程。但是到底怎样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证政府在信息公开上的透明度呢?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基本特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的经验只有一个,那就是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在信息处置中的权力,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所以,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笔者认为,作为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新手,我们在当前阶段所苛求的,并不应该是信息公开内容的面面俱到、尽善尽美,而是反思应如何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在信息处置中的权力,对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再就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首先应该保证所公开的信息一定是真实的,否则就要问责,就要追究责任。通过一个逐步的推进和完善,实现一个由“选择性公开”到“制度性公开”的跨越与提升。

  总之一句话,信息公开:制度先行,行而不乱。在一定现实背景下,包括国家秘密、领导成员廉洁信息在内的八项信息不能公开,暂且可以理解。但是,如何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如何规范政府在信息处置中的权力,如何对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过度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这些问题的解决却是十万火急,不容回避。如果这几个基础性的问题解决不了,那么即使现在将“廉洁信息”纳入公开内容,也只能徒有其表,最终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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