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座违建“将了三个部门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39 江南时报

  家住大方巷87号201室的曹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一楼住户不仅在院子里搭建了平房,现在还将变本加厉沿街的两堵墙打开做为门面,为此曹女士曾找过相关部门解决,但是一直没有结果。就曹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即进行了采访。然而采访所了解到的情况,却令人有点吃惊。

  这座小小的违法建竟然将众多管理部门“难”住了。

  记者在现场看到,大方巷沿街破墙而开的小店一字排开:水果摊、饮食店、美容店、音像店、书店、网吧、旅社等应有尽有。这些小店还向小区内延伸,一些住户的小棚子也被利用起来,三轮车、小饭桌、液化气灶乱摆乱放,十分零乱。而曹女士楼下101室的住户的工人已经将沿街的墙打掉,装上了卷帘门很显然作为门面房来用。

  曹女士告诉记者:“自从101室在后面院子里加盖违建后,自己家整天提心吊胆,因为101室在加盖的院子的同时还自建了一个楼梯,这个楼梯直通曹女士的阳台。在曹女士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建期间,楼下的住户就从楼梯上来将曹女士在阳台上种植的花草摘掉予以报复。这使家里还有老人的曹女士担心起了自己的安全问题,直到政府部门发出强制拆除的命令后,自己才松了一口气。而不解的是,直到现在,连政府部门也无法强制拆除这个加盖的平房。”

  曹女士又将记者带到她的家中,在曹女士的阳台上记者看到楼下搭盖的楼梯,沿着楼梯很轻松就能到二楼。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户房屋后面加盖的平房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去年,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此地视察时就曾表示要强拆该违建,可至今仍未拆除。“现在不但违建没有拆除,反而变本加厉的‘破墙开店’,难道有关部门对此真的就‘束手无策’吗?”曹女士说。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湖南路街道城管科,一位王姓队长告诉记者,大方巷87号101室破墙开店的行为,他们已经知道,但是经过了解,此房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已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手续的,因此街道也没有权利干涉。当记者要求把有关手续拿出来看时,王姓队长拿了一份申请人的《南京市房屋结构安全审定核准申请表》,记者看到,申请表上只在房屋使用变迁、改造、装饰装修概况一栏注明:简装修。在受理意见一栏上,是南京市房屋结构安全审理鼓楼受理站盖的章。

  记者随后来到南京市鼓楼房管所,办公室的蔡科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申请表确实是由他们盖章,但是他们同意的只是房主对房屋内的简装修,很显然现在房主对房屋的外立面进行了改变,不在他们受理的范围,同时也超出了房主的申请范围。据其中介绍,根据南京市政府法制办2005年4月28日召开的“破墙开店”执法管理问题专题协调会议明确规定:“单位、个人改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市规划局、区建设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房产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依法对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要对房屋进行“破墙开店”,首先要先向规划部门申请。

  记者来到鼓楼区房管所规划科。当记者将大方巷87号101室破墙一事是否征得规划部门同意时,一位工作人员非常肯定地答复记者没有。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南京市政府法制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小问题归市容局管,大问题由规划局管理,部门之间需要协调工作。随即,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房产局的有关人员,该名工作人员明确地告诉记者,房屋内部的墙面改造归房产局管理,但该居民楼的外立面改变了,应当归市容局管理。

  按照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南京市鼓楼区市容局的刘书记。刘书记说,“破墙开店”行为改变了房屋结构,影响了房屋的质量与安全,应当属于房产局的管辖范围。南京市市容局的行政许可中没有关于破墙开店的条例,只有当该店面在营业过程中对市容造成了影响时,南京市市容局才能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管理。

  对“破墙开店”这一普遍现象,南京市城管支队法制监督中心孙主任给出了解释:如果破墙过程中破坏了房屋的承受结构,影响了房屋安全,应该找房产管理部门;如果在市区主干道和景观道路两侧“破墙开店”,则应投诉至相应地区的规划管理部门,由规划部门对其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城管部门负责执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报记者 刘丹平

  实习生 张青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