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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降低民工法援准入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5:39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沈思新李凤友 记者 许尽义)昨天,江苏省司法厅在南京召开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部署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并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会议还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介绍,近几年来,江苏省各地不断重视和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工作举

措,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参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农民工来访咨询5万余人次,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728件为8655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追偿工资及人身损害赔偿等达6474万元。

  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民工法律援助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审查条件。实行公平待遇原则,对外地申请人实行无差别待遇,取消以申请人住所地作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限制。对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是否困难,对于农民工申请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处理。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申请,尽快办理。对几种特殊情况的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可暂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先安排人员处理,事后再补交有关证明材料。二是拓宽服务渠道,进一步方便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在司法所、农民工集中的社区和劳务市场等场所建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点。推行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制度。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法律咨询、申请,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对农民工开展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建立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加强农民工劳务输入地与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解决好跨地区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的移送、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问题。四是大力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办案工作。健全网络,拓展申请受理渠道,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力度,着力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反监控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工诉讼、仲裁费用的缓减免问题。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通过编印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举办专题培训班、专题咨询会、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等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大众传媒,加大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全省将每年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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