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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人启事披露偷钱员工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07 今日早报

  寻人启事披露偷钱员工隐私

  路桥一老板此举涉嫌诽谤遭非议

  □通讯员 艾华丽

  本报驻台州记者 吴中平 文/摄

  【核心提示】

  台州路桥的蒋老板这两天窝火到了极点,一名员工把他柜台内6000多元现金偷走后逃跑。为寻找这名员工,蒋老板这两天到处张贴寻人启事,披露该员工患有性病。老板随意公开员工个人隐私的做法,遭到当地群众非议。

  满街张贴启事找小偷员工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路桥读者何先生电话,称路桥区马铺路的墙上,有人张贴大量寻人启事,有恶意诽谤行为。

  记者在马铺路上看到,的确看到不少相同的寻人启事,A4纸大小,十分醒目。启事大意为:今年11月22日中午12点50分左右,一湖北籍员工偷走老板放在房间里的6000多元现金后逃跑,该小偷员工经常出没马铺路附近的网吧、卡拉OK、夜市等处,该老板希望路人看到启事后能提供线索,并愿出100至1000元作为酬谢。

  启事还登了该员工的生活照、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身高,又写上了 “身患霉(应为梅)毒、淋病,伙同卖淫女出逃在外”等字样,还留下了蒋老板的联系电话。

  老板称迫于无奈张贴启事

  按启事留下的号码,记者拨通手机。接听电话的中年男子称,自己就是那位蒋老板,在路桥藕池小区。记者赶到约定地点,见到蒋老板。蒋老板称,他曾在路桥城区开酒楼,后因经营不善关门。该员工曾在他酒楼打工。见他较灵活,老板把他留在身边。今年10月,该员工离开他自寻出路。11月21日,该员工又重新找到蒋老板,希望能继续在他身边做事。蒋老板答应他留下来试一试。

  11月22日中午,该员工趁无人注意之机,偷走蒋老板房内6000多元现金。获悉该员工偷钱后马上打车去了椒江,蒋老板当天向路桥区公安局螺洋街道派出所报警。

  蒋老板试着打该员工手机,手机时关时开。开着时,员工接了电话。老板说:“电话中员工称,他母亲在家患病,需钱治疗,希望我能帮帮忙,以后一定把钱还上。”老板打电话到该员工老家,得知其母根本没生病。

  “电话中,该员工还称自己患了性病,需钱治疗,希望我通融一下。我之所以贴寻人启事,实在是迫于无奈。”蒋老板称,为早日找回钱,他想到用张贴寻人启事的方式,仅希望能得到有用线索。

  对于启事中提到该员工患性病及与卖淫女私奔的话题,蒋老板表示,这是他们通过很多方式了解到的,“没有侵犯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如此示众引非议

  正在寻人启事前观看的陈先生表示,看到这样的寻人启事有点意外。一般张贴的寻人启事,都是以寻找失散的亲人、朋友为主,类似寻找小偷的也见过,但都以公安部门出面张贴为主,而像蒋老板个人张贴寻人启事寻找小偷员工的做法,却是第一次见到。

  “如果这位员工真的偷了老板的钱,老板应向警方报案,但不应贴启事辱骂员工,何况这种泄愤方式也不一定产生实际成效。”正在观看寻人启事的王小姐如是说。

  而螺洋派出所所长表示,他们确实接到过蒋老板的报案,并受理此案。目前,虽然他们还没抓到逃走的员工,但侦破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同时,对于事主自行张贴寻人启事,这位所长表示,如果不看内容,仅从这一方式来说,算不上什么大错,但他也不赞同蒋老板的做法。

  对此,浙江省海浩律师事务所吴伟清律师认为,蒋老板通过公共场合,散布小偷员工的个人隐私,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该员工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的后果,蒋老板的行为将构成诽谤罪。(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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