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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退税要留税单原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妍 通讯员刘静、王媛媛、张莹)最近,广州地税12366热线接到有关个人在办理购房退税时无法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的咨询电话。其中,王先生的例子较为典型。

  今年2月,王先生出售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相关税费,取得了税费的完税证明。7月,王先生新购一套商品房。王先生后来了解到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内重新购房的,

可按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退回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但王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在搬迁时不慎遗失,于是致电12366咨询可否用复印件替代。

  咨询员解释,根据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申请退库,必须填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退库申请书》,同时附上有关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因此,个人在办理购房退税时,应当提供在销售房产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原件,否则不能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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