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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给狱警发工资服刑如度假 成都一贪官被加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6:42 大河网-河南商报

  本报讯服刑期间,不穿囚衣,不吃囚饭,按月给狱警“发工资”,可以出入宾馆酒楼接受宴请,可以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可以在监舍存放现金和香烟,在狱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处理公司事务……这就是原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马建国的监狱生活。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11月30日下午,四川德阳市中院依法对此案公开宣判,判处马建国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3岁的马建国,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成都国贸实业公司的幕后操作者。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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