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校园开店引出合同纠纷,学校该不该锁我的水果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1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赵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三江学院的周老师。周老师是学校的中层干部。2005年6月,经过周老师的介绍,他承包了学校食堂一楼一间20平方米的店面,承包期限有8年。赵某将水果店以自己的名字命了名。从那之后,赵某夫妻和女儿开始全心经营,生意做得不错。

  记者看到,承包合同的甲方是学校,乙方是赵某和周老师。赵某认为过去一年的经

营,周老师没有参与,而且也没有投入一分钱,自然也不能从中获利。

  与周老师的矛盾,赵某称来得很突然。今年8月28日,学校总务处突然对其下发了一个通知。通知称,担保人周老师申明,不再为水果店担保,所以学校将在8月31日收回门面。

  赵某告诉记者,周老师不做担保的原因有三。一是水果价格过高,二是服务态度不好,三是店里出现找假币问题。对这三点理由,赵某觉得是站不住脚的。“我在学校内卖进口水果,学生只要能接受就可以了。找假币是因为有学生投诉,但那是学生隔了几天之后才发现的,假币从何而来根本无法确定。”

  11月10日,总务处又下发了一张通知,要求赵某在11月30日退出。赵某没有听从。昨天上午8∶40左右,店铺就被学校总务处锁起来了。

  “周老师找理由不做担保只是表面问题,实际上他是想让我退出,由他来经营。”赵某告诉记者。

  而周老师在给学校总务处的情况说明中这样写道:“我将门面房暂时交给赵某来经营,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从未参与任何经营,也未在其中获得任何利益。学生接二连三地投诉,我对该店的监管已经失控,要求将水果店交还给学校。”

  三江学院总务处唐老师告诉记者,学校允许中层领导承租校内店面,但经营可以委托他人来做。不过,承包店面的领导对经营行为有监督的权力,也有更换经营人的权力。现在,周老师对赵某的经营行为有不满,双方各执己见,总务处提出了调解的方案也没有成功,学校只能做两人都退出的决定。蒋晓春

  (编辑小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