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将续征到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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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47 潇湘晨报 |
本报综合消息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请示也一并获得批准,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旅游发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开征的,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它重点用于旅游对外宣传、人员培训等事业性支出及旅 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