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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处卖淫嫖娼无异饮鸩止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50 潇湘晨报

  深圳福田警方11月29日公开处理百余名卖淫嫖娼人员,引起舆论大哗。论者多指深圳警方此举有违人权、侵犯隐私。但在哗然过后,却有更深层次的治理困境需冷静解读。

  诚然,深圳警方此举的“示众”意味不言而喻。“警方每读出一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以及所涉违法行为,警察便押身边的犯人踏前一步确认身份,然后押回车上载走”,如此昭然之方式,如此仪式性的确认,有如罪犯或奴隶的烙印,自然要涉及尊严、隐私

、人权等诸多权利语境,也就必然因与当下的文明趋势相背离而招致指责。

  深圳警方并非不知这一个后果,却甘“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之,实因他们同时面临另一治理困境。

  深圳警方此次“扫黄”风暴席卷的是有“深圳芭提雅”之称的“三沙”地区,该地区一直是不少香港人北上寻欢的主要地点。当地治安近年日益恶化,不少港人被色诱诈骗、抢劫、袭击,恶性案件频发,令警方极为头痛。众所周知,卖淫嫖娼为非法行为,警方在法定的职责内,必须予以打击。但行政拘留与罚款这些措施,在性的放纵面前成效有限,警方为收治安之效,只得重拾性禁忌的道德吓阻,以道德剥夺后的耻辱烙印为武器。深圳警方不惜以“法治文明”形象为代价,自蹈蒙羞之地,目的是想缓解前述治理困境。

  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警方声称:“从3月1日开始,警方在查获卖淫嫖娼违法人员时,一律要对违法人员进行拘留并通知其家人,情节轻微的可以不拘留但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随即引起社会公众“嫖娼被抓要通知老婆”的解读,此实为深圳警方公处卖淫嫖娼的先声,它们的前后相继,恰恰指向打击卖淫嫖娼所不能不面对的治理困境。

  深圳警方所忽视的是,依靠社会歧视所确立的吓阻在长远来看,必然破产。试想,既已被公开处理,卖淫嫖娼者又还有什么道德禁忌?同时,“逾千人”的围观者中,未必低俗的猎奇者不有之?未必不助长幸灾乐祸的看客心态?如果警方所凭恃的歧视,只是来自看客式的猎奇和幸灾乐祸,岂不更加速了社会的道德沦落?

  我们不能为了舒解一种困境而自蹈另一个险地,哪怕你追求的目标再正当,也只能是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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