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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无勇气“鉴定”邱兴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51 长江商报

  我国法律对什么样的人应该做精神病鉴定,没有相关规定。是否给嫌犯做精神病鉴定,完全由司法机关决定。换言之,精神病先要经过外行的法官“鉴定”,然后才有机会交给专家鉴定。外行法官的“徇私鉴定”或者“鉴定失败”,将直接把一些精神病人送上刑场或送进监狱。最后的结果是:有权力、有名气、有地位的人,通常都有机会去鉴定,乃至为逃脱刑责而钻了精神病的空子;而如果是农民或其他翻不了多大浪的普通人,杀了也就杀了。

  ——(12月1日《现代快报》)评精神病鉴定专家刘锡伟、律师陈志华紧急吁请为一审已判死刑的邱兴华做司法鉴定,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眉批:当然,我们希望保护我们的力量越强大越好,然而,不仅是这样,我们更希望这强大的力量是克制的,可控的,按程序办事、随时可以收回而不至于伤及无辜。这是个简单的问题,可要成为现实却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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