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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搭乘汽渡过江收费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7:54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希)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汽车轮渡管理所获悉,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已购明年武汉市城市路桥通行年费的本籍机动车辆搭乘汽渡过江的,车主可免费乘汽渡,过渡时须持有2007年有效年票凭证。

  据了解,未购买明年武汉市城市路桥通行年费的机动车辆,乘汽渡时仍需购买汽渡票。已购买城市路桥通行次票的外籍车辆搭乘汽渡时,车主也需购买汽渡票。

  持伪造、冒用、涂改路桥通行费年票标志的车主,一旦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轮渡管理所提醒,严禁非机动车、行人、19座以上的客车、实际载重25吨以上、高度4.5米以上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乘轮渡。汽渡两条航线运行时间不变,运营时间为每日7:3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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