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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 将征至20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8:58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据《中国财经报》报道日前,记者从财政部获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的请示已获国务院批准。作为一项政府性基金,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与此同时,继续征收旅游发展基金的请示也一并获得批准,其征收期限也是到2010年。

  旅游发展基金是自1991年10月1日起开征的,其征收对象为乘坐飞机航班出境的旅客(随机场建设费一并征收),征收标准为每人20元。它重点用于旅游对外宣传、人员培训等事

业性支出及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和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等。

  据悉,延续征收机场建设费和旅游发展基金在经国务院批准后,财政部正在着手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机场建设费的管理制度,并修订《旅游发展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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