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种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昨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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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09:0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陈球)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办法》严格规范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程序和收费行为,要求律师事务所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该《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办法》规定,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