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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实施 乱扔垃圾可直接罚款5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10:32 广西新闻网

  《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实施,景区对破坏者将有权处罚北京园林部门人士称部分景区统一管理尚有难度

  今后,游客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可直接处以50元的罚款。之前,处罚需要由公安或城管部门来执行。

  1日,国务院新近颁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根据新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作为风景名胜区内各类活动管理的行政主体和执法主体。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园林场风景区处副处长张亚红介绍,全市已发展三级风景名胜区26个,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分别是八达岭、十三陵风景名胜区和石花洞风景名胜区。市级风景名胜区8个,区县级风景名胜区16个。

  “风景名胜区设立统一管理的行政主体机构后,将拥有行政处罚权。”张亚红说,目前,北京市仅有部分风景名胜区在核心区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也不是一级行政主体,他们发现破坏和影响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行为时,只能通过公安或城管部门来处理。

  “新条例对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力度很大,但关键还是如何贯彻落实。”八达岭特区办事处综治办主任王占成说。

  张亚红称,由于部分风景名胜区跨好几个区县,如何统一管理,难度不小。

  据了解,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作为北京市的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将推进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和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规划报审报批工作;协同各相关区县政府督促现有风景名胜区成立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专职机构,逐步实现风景名胜区规划、保护、利用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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